放生殺人魔 膛炸
陳伯謙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賴仁中/特稿
當初台北地院將陳伯謙判死,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剛好而已」;未料到了高等法院,以陳自首及協助尋找屍塊,輕易判他免死。二審對陳男網開一面,對照他一心只想著個人利益,這個「放生」判決,既讓外界再次見證若干法官毫無同理心的一面,也是對司法亟欲提升民眾信賴度的諷刺。
一名殺人凶手確有具體悔悟行動,比如全力賠償家屬,真誠道歉等,讓他得到判決上的寬典,相信被害人家屬或民眾勉可接受。
可是華山分屍案凶手陳伯謙做了什麼?不賠償、搞脫產,還欲出書撈金,甚至在看守所暢談他未來名利雙收的遠景;這與他抄佛經等小動作來看,後者之為只會讓人看了更生氣。這樣冷血無情、毫無悔意的性侵殺人重罪犯,法官竟然認為他罪可輕赦。
陳伯謙是否自首,案發後早就鎖定他的檢警認為根本不算,一審看法一致,但二審力排眾議,就是要認定他自首。
這先不論,刑法舊制的自首是「應」減,因為有漏洞,才修法改為「得」減,目的就是不讓法律的缺失變成罪大惡極者的減刑利器。二審找不出陳的悔悟事由,仍引自首來救陳,民眾只能痛心疾首,有這種法官,法律修得再好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