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自首掩護主謀 黑幫殺人肖想減刑
投案換減刑 黑幫慣用伎倆
〔記者陳鳳麗/綜合報導〕近來不斷傳出黑幫份子開槍殺人後就向警方自首或投案,意圖減刑逃重罪,南投去年9月發生詐騙集團不滿合夥人黑吃黑,擄人凌虐一死一重傷,涉嫌打人丟包的5人,也是犯案後向警方自首,之後又有5人投案,偵查的南投檢方表示,自首、投案是黑幫殺人慣用伎倆,目的是減輕刑責、逍遙法外,惟根本不符「真誠悔悟方得減刑自新」的自首立法精神,因此請法官勿對這種逞凶鬥狠、以私刑處理糾紛的犯嫌給予自首減刑的優惠。
去年8月凌晨,「館長」陳之漢在新北市林口區遭槍手劉丞浩持制式手槍射擊,劉在案發後火速搭計程車,前往派出所投案,警方調查發現,劉與竹聯幫寶和會關係匪淺。
今年2月23日晚間,台南安平區角頭大哥陳建文被新生代角頭蔡秉逸持雙槍狙殺死亡,蔡男逞凶後開車逃離,並向警方投案。
去年9月,詐騙集團首腦辜維良和黃宏瑜,因不滿2名29歲廖姓男子侵吞款項,將2人從酒店押走凌虐,造成1死1重傷,該不法集團成員殺人後即自首,做法與蔡秉逸、劉丞浩投案一樣。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姿倩偵結這起詐騙集團動私刑凌虐造成1死1重傷案,在起訴時,特別強調嫌犯黃宏瑜等5人,雖在未被發覺前就向警方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但自首後僅陳述部分犯行,刻意隱匿參與共犯,避重就輕,誤導檢警,請從重量刑,不要減輕其刑責。
檢建請法官:勿因自首減刑
張姿倩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依刑法第62條,自首的立法理由是「真誠悔悟者可得減刑自新之機,而狡黠陰暴之徒亦無所遁,可符公平之旨,故於原文字『減輕其刑』之上,增一『得』字」,因此黃嫌等5人雖自首,卻誤導偵辦方向,且事後還將相關的聯絡訊息先予以刪除,既非出自真誠悔悟,且是因情勢所逼,不得不用自首方式,以獲得較輕刑責,並藉自首手段,掩飾其他共犯或實情的僥倖心態,根本不符自首要件,建請法官勿宣告減輕其刑。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也強調,有鑑於國內發生多起凌虐施暴案件,相關凶嫌在施暴後,幾乎都用相同手法,即企圖以自首或投案方式減輕刑責,但事實上並沒有悔悟,且自首是為隱藏幕後共犯和殺人真相,檢警絕不容這類黑幫份子以自首為手段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