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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瑕疵害人冤獄 司法官蔡甄漪遭監院彈劾

蔡甄漪6大辦案違失

蔡甄漪6大辦案違失

2021/01/21 05:30

蔡辦案涉6重大違失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已轉任法官的原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甄漪,偵查許姓男子被控搶奪日籍被害人、劉姓被害人二案,經監察院認定涉有違反指認規定、起訴前未訊問被告、過於相信供述證據等六大離譜辦案瑕疵,導致許男冤獄;監院以十三票全數通過彈劾蔡甄漪。

致許男蒙冤坐牢119天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指出,二○一五年被害人手機遭搶,蔡檢隔年起訴許男,再隔一年台北地院判許男十月徒刑後入監。監委高涌誠二○一八年赴宜蘭監獄詢問疑似真兇陳男,陳承認犯下七件搶案,包括許男被發監一案。王美玉表示,許案確定為冤獄,再審後獲改判無罪。

許蒙冤入獄一一九天,獲冤獄補償五十九萬五千元,北院召開刑事補償審查會,認定蔡甄漪執行職務有重大過失,向她求償三十三萬元,蔡同意今年三月一日前賠償。

僅憑照片指認就起訴

王美玉指出,檢方辦案違反規定,僅拿警方單一指認照片供告訴人指認;未對報案陳述「黑色」機車與許男所有的「白色」機車疑點加以查明;起訴前未親自訊問被告;被害人確定許犯案就起訴,過於相信供述證據。劉姓被害人部分,報案陳述犯嫌騎白色機車,不知車牌及無法確認許男所為,蔡也一併將許男起訴,後來才獲北院判決無罪。

王美玉說,本案法官有不察,但法官審理有盡查證義務,故僅彈劾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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