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舉報長官性騷挨懲! 中化製藥不甩竹縣撤銷令
違性平法 藥廠被罰20萬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本報去年11月獨家披露國內老字號GMP藥廠中國化學製藥,被控漠視女員工疑遭直屬上司魏姓股長長期性騷擾,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調查認定屬實,依違反性平法裁罰藥廠20萬元,且將依法公布公司和公司負責人的名字;其中,本案女被害人因申訴無著,只好私帶手機入廠蒐證,廠方事後竟以違反內規為由,將其記小過懲處。竹縣府難以接受,發文令藥廠撤銷懲處,否則將依同法再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藥廠不服 不排除提訴願
不過藥廠也槓上竹縣府,該廠詹姓副總經理表示,性騷擾事件疑點重重,且已進入司法程序,期待司法還原真相;魏姓股長之前已被記一大過,調離原工作區域,以保護2名申訴人T女、S女(代號)。因T女私帶手機進廠,違反公司內規屬實,不會撤銷小過處分。
詹姓副總經理並說,當初受理口頭申訴的課長,曾問她們是否願被改派到其他區工作,但被拒絕,因此在司法結果出爐前,基於保護公司商譽,不排除對縣府的懲處進行訴願。
竹縣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收到員工在職場被性騷擾的申訴,不論「口頭」或書面,都要積極處理且做成書面紀錄,否則一旦被查獲「知悉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時,將依違反性平法處以10萬到50萬元罰鍰,廠方強調申訴人只用「口頭」,未用書面申訴,這是推卸責任。勞工處受理本案申訴後,進廠調查、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藥廠確實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等,裁罰20萬元,業者30天內若未訴願,本月底前就須繳清罰款。
竹縣府 罰到改善為止
至於T女私帶手機進入工廠蒐證,縣府認定她是因「申訴未果,求助無門」,業者予以記小過處分,屬於性平法第36條所指的「不利處分」,若不撤銷,勞工處會再依同法第38條繼續開罰,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去年11月初,當時藥廠的46歲魏姓股長遭指控,7年來藉勢在上班時對所屬2名女員工性騷擾。
被害人S女和T女說,魏男用淫言穢語對她們講述夫妻房事,還替2人標價邀3P,她們4度向主管申訴,都被以「沒有證據」打發,導致魏男色膽養大,居然對她們襲胸、拍臀、摸下體,甚至自己脫褲、露鳥意圖猥褻,荒誕行徑直到被帶進廠的手機拍下蒐證,報案提告才得以揭發。
中國化學製藥聲明:
一、本公司絕不容忍職場上性騷擾,且均有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對於發生在本公司新豐廠女員工疑遭性騷擾事件,本公司實感遺憾!本公司業已即刻將涉案股長降調非管理職職務,且因涉案股長於作業環境內衣裝不整,違反相關規定,業已將其記大過乙次,以茲懲戒。
三、關於本案發生時所在處所之相關藥品,其價值約為新台幣三十餘萬元,本公司均已銷毀,且進行相關設備消毒,絕無可能流入市面。惟媒體誇大刊登上開藥品之照片,而未平衡、完整報導該藥品業已銷毀,以致以訛傳訛、混淆視聽,本公司自有澄清之必要。
四、依本公司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無塵室內禁止攜帶手機等任何物品,此係為維護藥品生產品質及保障營業秘密,該名女員工攜帶手機進入無塵室,原應記大過乙次;惟本公司業已考量個案情節,及該員工與涉案股長間相互指控之案件,業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尚有待司法機關查明,而暫予記女員工小過乙次,以維持公司管理制度,以免效尤;但倘日後經司法機關判定涉案股長確有性騷擾之情事,本公司將會斟酌撤銷上述處分。
五、本公司對於報章媒體未平衡、完整報導此事,導致大眾誤解、以訛傳訛,嚴重影響本公司權益,實感遺憾!本公司爰聲明如上,希報章媒體及網友勿再渲染本案,靜候司法機關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