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廢「限量分案」逾4千積案一次清倉
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制度,倉庫堆積的案卷,全部分案給院內法官。 (最高法院提供、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實行72年的「限量分案」制度,昨起正式走入歷史,為廢除限量分案,將去年3月以來庫存的全部4432件刑事、民事案件,採電腦分案方式,一口氣分給院內參與分案的72位法官,平均每位分得61.5件,往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堆積在倉庫遲不分案、難見天日的陋規,成為歷史畫面。
日後上訴案 當月分給法官審理
這是最高法院繼2012年取消「秘密分案」後,又一歷史創舉。最高院廢除限量分案,希望能促進司法效率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訴訟權益,在兼顧法官工作負荷量間取得平衡。而清除積案後,日後每件上訴、抗告至最高法院的案件,都能在當月就分給法官審理。
最高院自1949年起,即實施限量分案,每位法官每月有受理數10件不等案件的天花板上限。依最高院往例,除了人犯在押、重大矚目等案件須隨到隨分,其餘一般案件只能排隊,以致新增上訴案件大塞車,數千件大小袋的案卷,堆放在倉庫排隊2、3年才獲分案成為常態,影響人民訴訟權益,近年備受批評。
最高院去年即已加速推動清理積案,司法院也同意增派法官,並放寬過渡期間的辦案期限,從原本的1年期限,延長為刑事1年4個月、民事1年半,以緩衝龐大的案件壓力。
去年新任院長吳燦上任後,院內法官會議決定,自今年1月起廢除限量分案制度。
昨起全面分案,最高院統計,去年底前的刑事待分案件共2454件,昨由38位法官參與分案,平均每位分得64.6件;民事庭去年就已開始調整分案比例,積案較少,待分案件1978件,分給34位法官,平均58.2件。最高法院表示,重大矚目案件原本就規定一上訴便立即分案,本次庫存案件沒有重大矚目案件;且去年就已努力清理積案,以減低庫存量,因此庫存最久遠案件只到去年3月,並無久懸未分的「陳年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