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檢事官任滿6年 得轉檢察官
2020/12/31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解決檢察官人力不足與工作負擔,本次修法擴大檢察官人才來源;條文明定,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案指出,鑑於台灣司法官的任用主要經由考試取才,為了多方延攬具社會歷練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人員成為檢察官,回應社會對司法官多元進用的期待,因而擬具「法官法第87條及第88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檢察官進用僅靠考試單一管道不夠,應透過多元管道吸引優秀人才,檢事官協助檢察官辦案,減輕檢察官辦案壓力,其辦案數量、經驗及對檢察機關有關檢察業務瞭解,更甚於律師,非常支持並推動遴選檢事官轉任檢察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