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永久託耕逾百年 廟方要收回土地敗訴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溪湖鎮石鵝湖畔旁的「福德爺」(現「肇霖宮福德寺」土地公廟),附近農民在日治時期將土地登記給「福德爺」,約定土地由子孫永久耕作,百年來都是如此,但近來廟方有意收回陳姓農民耕種的土地,提起「返還土地」訴訟,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契約迄今仍然有效,處廟方敗訴。
農民土地 登記「福德爺」名下
肇霖宮福德寺有約3甲多的土地由農民耕種,農民之一的陳正杰耕作面積約5分地,他表示,這些土地是祖先日治初期為逃避政府稅捐,登記在「福德爺」名下,當時以口頭約定,土地由後代子孫繼續耕種,目前繼承人是他80歲的祖母陳楊開,他以「輔助人」身分幫年邁奶奶耕作已3年,前年獲得彰化縣金蜜芒果評鑑冠軍,去年獲選全國百大青農。
約定永久耕作 香油錢當租金
陳楊開指出,每逢遭遇天災申請農損補助,都要提出土地委託經營耕作租約,因此在2004年7月間,與「福德爺」簽立永久耕作協議書,以捐獻「香油錢」當成租金,支付廟務開銷,近4年來已繳2萬6319元。後來廟方要求重新簽訂契約,她認為原有承租條件遭到變更,不願簽約,才會被提告。
廟方主張契約無效 提告還地
肇霖宮福德寺則表示,2018年4月間由該廟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陳楊開提出的耕作協議書中的「託耕」,並非租賃契約,當時土地登記管理人楊金理已死亡,耕作協議書是由其曾孫楊萬護蓋章,並非「福德爺」、「公業福德爺」管理人,陳女為無權佔有土地,應歸返並賠償租金。
管理人曾孫簽約 法官認有效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楊開和陳正杰所耕種的5分地,與另21筆地號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福德爺、公號福德爺、公號業主福德爺)都是同一權利主體,這些土地1986年時登記「福德爺」為所有權人,管理人為楊金理,他過世後由其曾孫楊萬護代理,因此楊萬護所簽訂之契約有效。
另,林姓、賴姓等農民以證人身分出庭,也提出相關契約,證明楊萬護確實為福德爺管理人,根據耕地租賃要件,支付租賃物對價,不以收益相當為必要,合意給付對價,就成立租賃關係,經查福德寺收支表,陳女等人確實有繳租金,另外,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承租人應自任耕作」,陳正杰與陳女有共同生活關係,屬輔助人,並無不法耕作,因此判處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