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拉艦佣金案未利益迴避 馬御用律師停職6月
元大國際資產董事長宋耀明因拉法葉案,被律懲會決議停止執行 律師職務6個月。(資料照)
理律曾參與訂排佣條款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拉法葉案」不法佣金案,發覺理律法律事務所1991年曾接受政府委託擬制拉法葉採購案合約的「排佣條款」,該所律師宋耀明卻又受被告軍火商汪傳浦家人委託,幫打收佣案的刑事與沒收官司,涉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宋耀明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執行其職務6月。
宋耀明昨說,本案懲處尚未確定,他會請求覆審;宋昨天仍以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紅火案」的更二審辯護律師身分,赴高等法院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此事,他回應稱:「理律的聲明寫得很清楚了,依照聲明就好了。」不願進一步表示意見。宋耀明以馬英九的「御用律師」形象知名。
宋耀明︰請求覆審
本案源於軍火商汪傳浦(已歿)仲介我國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艦,違法從中收佣,加上孳息高達9.69億美元。特偵組(已廢,現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多年,2016年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汪傳浦、汪妻葉秀貞及4名子女全數犯罪所得。人在海外的汪家人,越洋委請宋耀明代理官司訴訟護產。
檢察官林達揭發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發覺,我國1991年辦理拉法葉艦採購案時,曾委請理律草擬採購合約,明訂「排佣條款」,拒絕軍火商收佣,未料宋耀明竟接受汪的家人委任,上法庭捍衛洗錢回扣,此舉涉及律師倫理規範中的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林達認為,我國律師倫理規範在實務運作上模糊不清,規範不足,導致標準不清,責任不明,應當加以全面審視,天真地期盼律師自己評估、自己克制,「顯然是荒謬!」
除了北檢分案調查,台北律師公會也立案調查,檢方與北律均認為有懲處必要,併案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律懲會討論後認定,前、後案有密切關聯性,宋耀明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忠誠義務明確,上月30日決議宋耀明停止執行律師職務6個月。
理律︰前案、後案不同
理律法律事務所表示,拉法葉案是該所其他律師處理的「前案」,當事人是海軍,對造是法商湯姆笙公司;宋耀明是在2009年與2016年受委任處理「後案」,委任人是汪的妻子葉秀貞與4名子女,對造是檢方,前、後案當事人不同;理律對懲處決議表示遺憾,並支持宋請求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