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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許宗力誣告被駁回 石木欽抗告成功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2020/10/2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認定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駁回自訴案;石不服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北院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也未作任何調查,未進行必要的訊問和調查程序,裁定不合法,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理。不得抗告。

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呂太郎、沈明倫3人刻意製造他與涉訟翁姓友人頻繁見面假象,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在調查報告動手腳,送交司法院人審會,使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許等3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誣告罪。

台北地院認定,許宗力等3人製作及核定調查報告並無誣告惡意,也未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是否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非許宗力等3人可以支配,是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後移送,因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駁回石的自訴。石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北院收案後,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就直接認定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3項裁定駁回此案,高院認為,北院並未依同法條第1項進行必要的訊問和調查程序,未給予石木欽及其律師說明和補正機會,故裁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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