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無止境治療恐傷人權 可修法解套
2020/09/10 05:30
〔記者張瑞楨、羅綺/綜合報導〕男子盧恩本偷摸少女胸部,被法院判刑1年,服刑期間因評估再犯率未顯著降低,強制治療長達12年,現在正由法院決定放不放人?針對盧恩本的個案,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永無止境的強制治療,恐會違反比例原則,而有戕害人權的疑慮,亦有律師及婦團認為,法律就是規定再犯率顯著降低,才能停止強制治療,縱使治療多年都無效,也要有其他方案,所有律師都認為,包括精神疾病患者傷人,「治療無效怎麼辦?」的問題,法務部、衛福部與立法機關應有整體的對策。
律師徐偉超說,盧男是否回歸社會,是兩難的課題,站在社會安全的觀點,當然不希望此人回歸社會,但無期限的強制治療,會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此問題應回歸立法解決。
執業律師劉硯田說,刑法91-1條第2項,再犯率顯著降低,才能停止強制治療,如果委員是用類似藥石罔然之感嘆,而做出停止強制治療的建議,似乎不符合上述法條的要件,他也持質疑態度。
律師徐承蔭說,無限期的強制治療,會有傷害公民人權的疑慮,但考量到社會安全,包括精神疾症患者殺人在內,此一「治療無效怎麼辦?」的問題,應透過修法,用更細緻的法律解決。
勵馨基金會顧問紀惠容指出,台灣一年有上萬件性侵案,其中不少人是累犯,有些人甚至「性侵成癮」,因此這類型犯人的再犯率評估相當重要。但很可惜,目前我國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的處置仍未達成共識,在刑後治療效果差,但卻將人放出來的情況下,後續的監控機制為何?應須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