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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誰負責?法部︰縣市政府可命治療

男子盧恩本偷摸少女胸部,關12年治療無效高分檢4日聲請停止治療。(資料照)

男子盧恩本偷摸少女胸部,關12年治療無效高分檢4日聲請停止治療。(資料照)

2020/09/10 05:30

〔記者張瑞楨、吳政峰/綜合報導〕盧恩本從30歲的少年郎入獄,強制治療12年沒有效果,如今已是42歲大叔,強制治療評估小組會議委員建議放他出來,主因不是他的再犯率降低,而是「黔驢技窮」,建議改用電子腳鐐等方式,取代強制治療;台中高分檢不敢釋放他,是考量他並非假釋,沒有保護管束,不能命令他戴電子腳鐐或吃藥,至於台中高分檢之後態度轉變,是盧男並非暴力犯罪,沒有期限的強制治療,有戕害人權疑慮。

如果法院一旦裁准放了盧男,恐引發「再犯誰負責?」的質疑。法務部回應,倘若盧男真出院,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仍可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並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登記及報到,均有法源配套。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說,委員建議用戴電子腳鐐等方式,取代強制治療,但盧男並非假釋,沒有保護管束等約束,不能命令他一定要戴電子腳鐐,盧男一旦停止強制治療,就是回歸社會,中間沒有緩衝期,檢察官才會有疑慮。

至於台中高分檢為何態度轉變?他說,盧男是乘機猥褻少女,不是持刀性侵等暴力之徒,當時也僅判刑1年,強制治療無期限,長期約束人身自由,對盧男人權是一種傷害,台中高分檢基於人權考量,才聲請停止強制治療,放他回歸社會,以其他方式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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