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判16年定讞 跳愛河喊冤/檢評估戒護或發監
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資料照)
傳簡訊給友人即尋短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收受電玩業者賄賂572萬元,上月遭判刑16年定讞,原定昨天下午2時發監,但他上午傳簡訊給友人聲稱自己冤枉,中午跳愛河「以死明志」,獲救送醫無生命危險。
獲救送醫 未影響刑期
他的舉動不影響全案定讞與執行,惟高雄地檢署基於慎重考量,表示將派員到醫院評估其狀況,決定是否執行入監或先進行戒護。
堅稱遭入獄長官誣陷
據了解,審理期間林堅稱遭長官李世昌誣陷,指他曾與李爭吵,對方懷恨嫁禍他,法官傳喚同單位多人,皆證稱林、李關係好,稽查哪家電玩業者都是林在排勤務,沒見過李有意見;法官因而採信證人供詞,加上帳冊等證據,認定林有罪。林上訴三審做最後一搏,最高法院仍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將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案發時任高雄市警行政科專勤組長的前三民二分局分局長李世昌(判刑6年4月定讞,已發監),2011至2012年間向20多家電玩業者按月索賄,李再將半數賄款交給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2人收賄總額1144萬元。
林振宏昨天一早跟家人說要外出買東西,中午被人發現在愛河畔鄧麗君紀念館附近跳河,警、消獲報將他救起,林的意識清醒,略有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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