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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新制 首度為死囚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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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6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刑事訴訟法去年修訂施行再審新制,將以往聲請再審的案件通常不開庭,僅採書面審理的制度,大幅變革為原則上要開庭,這是對被告人權的重大利多,即使一如犯下重罪被處極刑的死囚黃春棋,只要聲請再審的理由並非天馬行空、毫無根據,就有機會讓自己走上法庭,爭取再審求活的機會。

不再如以往僅採書面審

再審是指判決確定後,向二審法院聲請重啟訴訟程序。再審新制包括過去聲請再審的案件,法院通常不開庭,新規定除了「顯無必要者」外,應通知聲請人及代理人到場,並聽取檢察官及受判決人的意見。

另外,有些聲請人可能已經沒有留存原判決繕本,無法符合法定要件,新法規定若無原判決繕本、但有正當理由,也可在聲請再審時請求法院調取,還可委任律師代理。

還有,以往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再審聲請人可聲請調查證據,新法規定聲請再審可同時釋明事由,聲請調查證據法院也可以職權調查證據;如果不合法律程序,但可補正時,應定期間讓聲請人補正,逾期沒補正才能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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