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最久未執行 黃春棋獲准出庭拚免死
召開再審聲請庭首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死囚黃春棋1995年犯下富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他20年前獲判死刑定讞,創下國內死刑定讞後尚未執行的最久紀錄。因同案被告徐自強4年前獲改判無罪釋放,這幾年來黃春棋燃起生機,一再聲請再審,但也高達8次被直接駁回,他去年自己找出再審新制施行後的新規定,以「除顯無必要,原則上應該開庭」理由,要求法院不能對他的聲請只以書面審理,終獲最高法院接受,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裁;高院裁定本月30日破天荒地為他開庭,傳訊他上法庭陳述,成為再審新制修法施行後,為死囚開庭再審聲請案的首例。
黃春棋與陳憶隆是同案死囚,2000年被最高法院判死定讞,2人於1995年先後落網,關押至今。另一名犯下學童陸正撕票等案的邱和順,2011年判死定讞,比黃、陳2人晚11年,但他早在1988年即落網,已被關押32年。
當初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已在泰國死亡)和徐自強被控擄人撕票,警方逮捕現身取贖款的黃春棋,黃咬出徐自強、陳憶隆是共犯,3人均判死確定,僅徐自強翻案成功,獲判無罪平反。
黃春棋認為徐自強獲判無罪改變了原本撕票案的案情,認為自己也有求活機會,開始以「新事實、新證據」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但每次聲請都被直接駁回,抗告也失利。
高院認為,徐自強案的確定判決沒有拘束其他案件的效力,至於黃被判死案件,法官已調查取捨案件的各項證據,更九審對徐自強的判決不得當做新事實、新證據,徐判無罪也不代表黃春棋等共犯也無罪。
徐自強無罪 同案被告想翻案
但黃春棋意志驚人,且自修法律、隨時吸收法制新知,去年11月詳細了解再審制度有新規定,新制對他有利,再度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雖仍被高院打槍,但他抗告到最高法院,首度獲得三審「正視」,三審認為他引用新制規定「有理由」,第一次將他的聲請案發回高院重新審查。
這回高院也終於改變態度,同意開庭審理黃的再審聲請案,訂30日提訊黃春棋,讓他上法庭為己陳述。
法界人士認為,當初黃春棋是在取款現場被逮,想要完全脫罪幾乎不可能,若他最後獲得再審機會,重點應是在拚「免死」,會在有無殺人的部分為己爭取有利的案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