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 國民黨竹市議員顏政德二審判4年4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透過姪子顏兆沅找來妻子王女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檢方查出,顏政德的姪媳王女事發時任職商務旅館櫃檯人員,不可能分身當其助理,顏在檢方偵查時當庭認罪,卻在一、二審時均翻供不認罪,高等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顏政德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還可上訴。
檢調指控,顏政德於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擔任新竹市議員,並聘姪子顏兆沅為市議員助理。
由於市議員有權聘任2至4位助理,顏政德為詐領助理費,竟透過顏兆沅安排,找來擔任某商務旅館櫃檯人員的妻子王女做為人頭助理,自2015年9月到2016年1月間,向議會申請助理費,後來王女將公費助理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交給顏兆沅,再轉交顏政德自行提款花用,共詐得不法所得17萬5000元。
偵查時,顏政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顏政德、顏兆沅及王女3人,但一審時顏政德等3人卻翻供,否認犯罪。
新竹地院依多位證人證詞、調查資料,認定顏政德等3人所言不實,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2罪,判顏政德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犯罪所得17萬5000元沒收,顏兆沅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王女判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應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顏政德等3人上訴均不認罪,稱王女為實質助理,並非人頭助理,3人絕無貪污等不法;王女則辯稱,她在商旅工作以外,有時候在服務處擔任內勤事務,或和丈夫顏兆沅跑外勤服務選民。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顏政德3人辯詞屬卸責之詞,認定王女為人頭助理,駁回3人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