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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邏車撞傷騎士 判市警局國賠百萬

    2020/05/21 05:30

    〔記者鮑建信、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楠梓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駕駛巡邏車,行經後昌路與加昌路的交叉路口貿然右轉,又未打方向燈和鳴笛,騎士湯姓夫婦被撞,人車倒地,分別受輕重傷,請求國家賠償,橋頭地院認定李員要負八成過失責任,判決市警局國賠一○三萬元。

    市警局則表示,是否上訴將與律師討論,若保險公司同意理賠,警方原則上不上訴。

    湯姓男子指出,二○一八年五月廿九日下午一點多,他騎機車載太太行經後昌路與加昌路的交叉路口時,楠梓分局警備隊李姓員警駕駛巡邏車行經該處,未打右轉方向燈,也未鳴警笛及減速,逕行貿然右轉,他因閃避不及被撞,人車倒地,夫婦分別受輕重傷,依國家賠償法求償二六七萬元。

    地院調查,李員開車肇事,被判處拘役五十五日確定。並查其駕車行經交叉路口沒有啟動警示燈、警鳴器,未打方向燈,也未禮讓直行車即貿然右轉,其顯然具有過失。不過,湯男騎車的確超速,也要負二成過失責任,並審酌他和妻子提出的求償款項,認為警局賠償一○三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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