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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榮化有檢測義務 無罪有失平衡

高雄氣爆,肇事箱涵內的管線是禍首。(資料照)

高雄氣爆,肇事箱涵內的管線是禍首。(資料照)

2020/04/25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氣爆案二審認定只有公務員有刑責,曾任法官的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孫少輔說,二審對於過失認定較一審嚴格,但刑度卻沒有反應出來。

拿納稅人錢和解 不解為何成輕判關鍵

孫少輔表示,二審認為高市府與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所以判決3位公務員的刑度輕一些,但實際賠償或和解的是市府,錢是納稅人出的,為何這部分可做為輕判公務員的理由?此外,二審既然認為邱炳文、趙建喬的過失情節重大,但刑度上僅處以中度刑,道理上似乎站不住腳。

榮化公司高階人員均無罪部分,孫少輔認為,一審判決詳細論述這2人除了是有決定權限的高階人員,也是化工專業人員,對於管線有「請人」保養及檢測義務,但2人長期未依規定保養及檢測管線,應有過失。

二審則僅專注於「當下」,認定2人無從注意、無從負責,依此邏輯,高階人員縱使為專業且具有決定權,只要不在第一線,都可能免責,只有「當下」第一線的工程師或處理人員才有注意可能;孫少輔認為這樣的無罪理由,有失平衡。

他表示,二審既然認為市府公務員當初建設的時候就有疏失,那「多年來」誰能夠檢查、確認這個疏失?毫無疑問應是高階的董事長或廠長,他們有權、有義務派人檢查,卻疏於作為,故他認為應該也有過失;至於第一線,做什麼都無力回天,認定無過失判無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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