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2女關8年 檢啟動防逃機制
2020/04/10 05:30
〔記者張文川、蕭方綺/台北報導〕知名藝人秦偉4年前被控性侵8名女子,一、二審都認為其中被控性侵5女無罪,另涉性侵3女的部分,則各判秦偉4年,應執行8年刑期;最高法院昨駁回5件無罪,以及女編劇、女粉絲2案有罪的上訴,2罪各判4年定讞,合計8年,秦偉確定要入獄;唯有另一件性侵女造型師案,認為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秦偉近期將入獄,2案刑期共8年,尚未定應執行刑期,將由高院另行裁定刑期。最高法院昨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院認為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罪證明確,二審已充分說明判決理由與所採證據,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秦有罪定讞。至於性侵女造型師,須高院事實審詳加調查證據補強以釐清事實,方可完備,撤銷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秦偉於2010年夏天某日,以洽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女編劇到家,她為了取得秦偉協助和金主洽談合作拍攝,答應碰面,不料女編劇一進他客廳,就被扯下背包丟到沙發,強拖進房間,她全身後仰反抗說「不要拉我」,賴坐地上抗拒,仍被抱起拋在床上強吻、性侵。
女粉絲則是指控,2012年加入秦偉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以臉書互動聊天,同年6、7月,秦偉邀她吃飯,以須回家換衣服為由,載她回信義路住處,突然強行熊抱她,不顧她激烈反抗,將她抱到床上壓制雙手性侵。
對此,秦偉和律師周武榮昨電話未接、訊息未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