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懲蕭仰歸 讓他爽退還月領18萬惹議
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2009年關說兒子蕭賢綸的肇逃案,被公懲會判休職半年,時間一到他即申請復職並退休,現今每月爽領約18萬元退休及退養金,由於法官關說是嚴重損及司法形象的行為,蕭、高2人卻獲得「安全下樁」寬待,當時曾引發外界議論。法界人士說,本案若發生在現今,司法界對於民眾深惡痛絕「問題法官」的氛圍不敢輕忽,以及依現行法官法、司法官倫理規範來看,蕭等人必定難逃免職,一毛退休金都拿不到。
當年本案爆發,法官違失適用公懲法,公懲會考量蕭仰歸審案成績優異、未造成枉法裁判,輕判休職6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讓兩人得以申退成功。但外界有不少聲音認為,司法界有官官相護之嫌,懲戒力道之輕,就是要讓2人順利退休,爽領高額退休、退養金。
制度上的缺失,造成案件懲戒頗有「彈性」。故2011年法官法施行,法官懲戒力道兩極化,最重免職、最輕申誡,不再有休職選項;運行至今,可發覺職務法庭的標準趨嚴,只要認定不適任即判免職或撤職,毋須達到有刑事犯罪行為。
比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騷擾女助理、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朱樑上班召妓、台中高分院前法官曾謀貴私下與案件當事人飲宴並接受餽贈等不少個案,他們未遭刑事判決有罪,僅因私德就被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