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槍5年奪46命 政院推擴大管制重懲
2020/03/20 05:30
〔記者李欣芳、邱俊福/台北報導〕行政院力拚改善治安,鑑於改造槍械犯罪情況嚴重,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改造槍枝或經鑑定為非制式的槍枝,由現行5年以上徒刑,拉高為7年以上,以嚴懲不法。
刑事局表示,近5年有656件持用槍枝犯罪,其中持改造槍枝589件,占近9成;槍擊致死53人,其中持改造槍枝致人於死計46人,也高居9成,顯示改造槍枝已成為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
最輕判7年 送立院審議
改造槍枝多以市售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的操作槍做為基材,再以簡易機具改造成具殺傷力的火藥式槍枝。
由於這類操作槍被認為不具有打擊底火的查禁要件,流通於一般實體店面和網路商城,成本遠低於制式槍枝,不法份子可輕易購得改造。
內政部因此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的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
為加強源頭管理,修法也將模擬槍的定義,修正為「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刪除原模擬槍「打擊底火」的要件。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目前屬公告查禁範圍的模擬槍者,最高罰50萬元罰鍰,新修內容提高為最高可罰150萬元罰鍰。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是一項很重要的修法,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請內政部溝通協調立法院能儘速通過,讓執法單位有法可循。
行政院在第9屆立委任內曾送出這項修法,部分原住民立委對草案可能侵害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權利,持保留態度。
政務委員羅秉成昨表示,這項修法不涉及原住民持用獵槍問題,政院尊重原住民狩獵文化,獵槍可以自製,依現有法律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