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慘變「臉歪嘴斜」 嗆店不用開了 不算恐嚇
2020/01/19 05: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蔡姓女子花了幾十萬元去醫美診所整形,認為整形後自己竟變成「臉歪嘴斜」,診所遲不出面解決,蔡女親友陪她登門討公道,嗆「…店你們就不用開了」等語要求賠償50萬元,反遭診所提告恐嚇取財罪。高雄地檢署認定3被告的行為未悖常情,均處分不起訴。
親友陪同赴醫美叫罵討公道
蔡女去年6月到高雄一家醫美診所花費幾十萬元整形,認為自己被整成「臉歪嘴斜」,蔡女要求診所負責,雙方調解不成,蔡女在堂哥及友人陪同下前往診所討公道。
當場飆三字經 要求賠償50萬
檢方調查,蔡女堂哥見診所人員態度消極,當場飆罵三字經,嗆聲:「你們把她臉弄成這樣子,都不聞不問?」接著再嗆:「給你們3天時間,如果沒處理,店你們就不用開了!」要求賠償50萬元,否則開記者會公告周知。蔡女等人叫罵5分鐘後離去。
蔡女3人挨告後,到案辯稱不滿診所一直不願出面處理,蔡女身心俱疲,甚至整形失敗導致她無法正常工作、生活,不敢面對外界,罹患憂鬱症等情。
檢方:無危害人身安全犯意
檢方根據蔡女提出的醫學中心整形外科、精神科診斷報告,確認她在醫美診所整形後,產生臉部外觀不對稱症狀,身心大受打擊,蔡女曾在調解會上提出50萬元賠償,因雙方無共識調解失敗;後來登門求償,但並未使用棍棒武器控制診所員工,親友們只是單純替蔡女發聲,要求賠償50萬元金額也不算悖離常情。
至於被告恐嚇的言詞內容,檢方認定,當時蔡女親友情緒激動,盛怒下的發言難以單憑文義字句,認定有恐嚇危害安全的犯意,且主要目的是讓醫療糾紛公諸於世,沒有要危害診所負責人、員工的生命或身體,以罪嫌不足將3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