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桌球教練摸胸強吻 判離美少女500公尺

知名桌球教練摸胸強吻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邱姓桌球教練涉趁12歲女學員午睡時,撫摸其乳房、強吻,導致她身心受創,少女母親不滿邱男違反「不再教球」承諾,認為可能會有其他少女受害而提告,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邱8月徒刑;邱上訴後允諾賠償,請求輕判,高等法院認為邱有悔意,判8月徒刑、緩刑5年,且命令邱「應遠離少女本人、學校、住處至少500公尺」,若違反將撤銷緩刑而入獄。
判8月緩刑5年 若違反得入獄
邱姓桌球教練30多歲、未婚,被他教導的球員,在國內多項比賽戰績優異。
判決指出,2016年,小琦(化名)和學員練球後,在邱姓教練住處用完午餐及午睡,邱男竟伸手撫摸小琦乳房並強吻。
小琦驚醒,因受嚴重驚嚇,拒絕再去邱男處所上桌球課程,小琦母親追問得知邱男猥褻女兒,原本欲提告,邱男卻打包票說不再教小朋友打桌球,藉此安撫兩人;不料,小琦母親查出,邱男仍教導多名女學員打桌球,小琦在賽場仍遇到邱指導學員出賽,嚇到不知所措,小琦母親質疑還會有其他女學員受害,提出告訴。
新北地院認為,邱男猥褻小琦已造成身心受創,且未獲得家屬原諒,判他8月徒刑,不得緩刑。邱上訴高等法院,小琦母親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邱求償8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邱辯稱,未說謊騙小琦家人,「因為他帶教桌球參加比賽的成績好,致很多女學員家長一再要求,他才繼續教桌球」,並同意賠償80萬元,保證不再犯,小琦母親批評邱犯行重大,應離開桌球界,及判他有罪入獄。
高院認定,邱始終坦承犯行,也同意賠償,加上無前科,應不致再犯,判8月徒刑、緩刑5年,且命邱「應遠離少女本人、學校、住處至少5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