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買到假貨 恐求償無門
2019/09/08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買毒品買到假貨,對方不給換貨、也不退錢,買方能否透過民事求償討回買毒款?
律師郭力菁表示,本案賣的完全是「假毒」,實務上非常罕見,一般多是販售攙偽不純品,買家可要求賣家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不過,郭力菁認為,買賣毒品違反公序良俗,應和婚外情、包養、賭債等契約一樣,屬於無效契約,杜男若真的提告求償,法院可能會判他敗訴。
另一方面,杜男若認為買到假毒是因宋男詐欺,可向法院提起撤銷買賣之訴,但本案要舉證買賣行為是受詐欺所致,實務上難度也高。
整體來看,因毒品買賣違反公序良俗,買方想循法律途徑拿回買毒款並不容易,恐怕只能認栽。
至於民事法官審理這類案件時,法官如果調查到有毒品犯罪嫌疑,可依職權告發刑事犯罪。郭力菁對此表示,法律賦予公務員依職權告發犯罪的義務,但毒販或毒蟲也不是笨蛋,經常在民事庭說一套,到了刑事庭又改口供,前後不一,因此,通常民庭法官有八、九成把握,才會另行告發,以免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