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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背父債急拋繼承 素未謀面的叔叔撿到500萬遺產

2019/07/28 05:30

與父少往來 聽舅說債很多…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40多歲李男獨居基隆,平日較少與父親往來,今年5月從舅舅口中得知父親身故後,留下龐大債務,擔心替父背債,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未料6天後,得知亡父在台北有一棟價值千萬的房產,扣除債務,至少還有500多萬元遺產,反悔向法院撤回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亡父的遺產恐怕得落到素未謀面、遠在印尼從未來過台灣的叔叔手上,悔不當初。

李男的父親來自印尼,與台籍妻子婚後育有獨子李男;李男在母親過世後,獨居基隆,少與父親往來,李從舅舅口中得知父親往生,而父親生前留下不少債務,與債權銀行還在打官司,他不想替父背債,馬上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6天後才知還有棟千萬房產

豈料沒多久,父親的委任律師告知,其父在基隆與台北南港區都有房子,其中台北的房子價值千萬,扣除債務,應還有500多萬元遺產。原來李父生前投資靈骨塔生意,拿房子貸款,後因投資失利,還不出欠款,銀行才起訴查封房子討債。

李得知後懊惱不已,在拋棄繼承6天後,馬上遞狀向法院聲請撤回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李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時,已產生效力,事後再聲請撤回拋棄繼承,於法不合,裁定駁回。

律師蔡家豪指出,李父過世後,遺產繼承順位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此,李男拋棄繼承後,因李父的父母早已身故多年,遺產應由第三順位、李在印尼的叔叔繼承。

反悔向法院撤回 來不及了

蔡家豪說,被繼承人是李父,舅舅並不是遺產繼承人,應無可能與李的叔叔合謀騙李拋棄繼承,但若真是如此,李可以起訴主張侵權行為,向法院請求返回屬於他的遺產。

我國繼承制度自2009年修法後,採全面限定繼承,不再有父債子還情況,不論是成年或未成年人,不用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即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蔡家豪指出,修法後,繼承人雖不用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但還是有一些陳報遺產清冊及通知債權人的程序跟義務要去執行,相當繁瑣。蔡說,繼承人若是在知悉得繼承起3個月內,確定被繼承人債務多於遺產,不想辛苦去列移產清冊做白工,法律另訂一條拋棄繼承的選擇,可以向法院拋棄繼承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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