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法官虛報加班 損司法威信「應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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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林嘉東/綜合報導〕法界人士聽聞,台南地院竟有法官溜班去釣魚,還涉虛報加班,多認為應予重懲。記者隨機訪問民眾,普羅大眾的反應更強烈,莫不認為應給予最嚴厲的處置。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法官地位神聖、崇高,須以最高道德標準檢驗,所做的判決才能服眾,若該法官虛報加班等情屬實,重創司法威信,職務法庭應予免職。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釣魚種花尚屬正當休閒,誤觸一、兩次或可自圓其說,但如果是「常態性犯錯」,已不符合民眾對法官的期待,德不配位,應卸下法袍。何俊英說,司法官加班時數多高於法定上限,不代表就可任填上班時數,曾發生有人上班日出國玩樂,被檢舉後丟了工作;他建議,加班時間應盡量待在辦公室,以免惹議。
吳景欽質疑,一名雇員如果蹺班跑去釣魚種花,事後還申報加班,老闆能夠忍受他繼續待在公司嗎?同理可證,一名法官做出相同的事,人民可以容許他拿公帑續任審判嗎?
「該法官涉偽造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吳景欽直言,虛報加班導致會計與人事人員登載錯誤資訊,恐有刑責。若詐領加班費,更涉及貪污重罪,人事審議委員會可就這部分進行「前階段調查」,屬實的話,再移請檢察官偵辦。
吳景欽認為,人審會或法評會常以「法官養成不易」、「小錯」替法官開脫,過於鄉愿。但法官因職業的特殊性,很難查到有無蹺班,只能以案件有無遲延等數據研判,但若申報加班卻被發現人在釣魚,擺明就是不實申報,實在離譜。
拖越久對司法信任越不利
吳景欽並說,法官懲戒案件拖越久對司法信任越不利,若事實明確應速審速結,勿刻意等到明年職務法庭一級二審施行後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