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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三讀/嫖妓、收禮2法官 爽領逃過被追錢

立法院臨時會歷經兩天馬拉松式審查,昨完成「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臨時會歷經兩天馬拉松式審查,昨完成「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記者劉信德攝)

2019/06/29 05:30

立院臨會 馬拉松兩天完成審查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歷經兩天馬拉松式審查,昨完成「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今後可祭出「陳玉珍條款」追回涉貪司法官停職期間薪俸,也可剝奪不適任者的退休金、退養金,惟基於「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目前送至職務法庭審理的5位司法官,只有陳玉珍可能會被追回停職6年多領取約120萬元的半薪,餘4人都可逃過「被追錢」一劫。

涉貪才會被追退休金、停職薪給

職務法庭受理監察院送來的司法官彈劾案,現有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已入獄)涉貪案、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停職中)嫖妓案、台中高分院法官曾謀貴(已退休)收受當事人禮品案、前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已辭職)延遲辦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認事用法違誤案。

5待審司法官 僅陳玉珍會被追錢

「陳玉珍條款」緣起於外界認為司法官貪污被停職,到判決確定前仍可領半俸,社會觀感不佳,因而修法要追回貪污司法官停職期間的俸給。因新法已三讀,正式施行後職務法庭判決陳玉珍免職,高檢署即可向陳追討停職期間薪水。

雖新法可追回貪污司法官的退休金、退養金和停職期間薪水,但限於新法施行後的行為,故不適用2017年退休的曾謀貴,也不適用嫖妓被停職的朱樑,以及其他非貪污遭彈劾的司法官。不過,為防止壞法官被移送懲戒時「搶退」,條文規定被移送懲戒或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前不得申請退休。

這次法官法修正條文多達64條,加上立法院朝野黨團多次排案協商無共識,在國民黨團杯葛下,最後只能在院會逐條表決,立法院前天挑燈審查到晚間12點,昨再接續審查到傍晚6點,才總算完成三讀。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時,現場響起掌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發言說,要淘汰不適任法官,「法官法」的修正是重中之重,本次修法將讓司法改革邁向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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