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直行被撞癱 竹科資深經理賠償金膝蓋斬
2019/05/09 06:00
應賠償3500萬元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科學園區某軟體科技公司劉姓資深經理,4年前在園區騎機車時,遭陳姓男子開車撞飛路旁,雖救回一命卻終身癱瘓,法官原本計算陳男應賠償3500萬元,但因車禍鑑定結果認為劉男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本身應負6成過失責任,最終判決陳男賠償1181萬元。
經理應負6成過失
劉男說,原本擔任新竹科學園區軟體科技公司資深經理,2015年3月18日下午5點多騎機車沿研新一路返回公司時,突遭陳男駕駛自小客車高速竄出,將他撞飛在路邊,造成第四節胸椎粉碎性骨折、雙側肋骨骨折、血胸,並因脊椎粉碎性骨折核定為極重度身心障礙,終身須專人照顧。
陳男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經新竹地院判刑5月確定。不過法官初步調查陳男不僅無業,名下也無任何財產。
劉男因車禍致終身癱瘓,胸部以下神經叢已無任何知覺及反應,無法行動及自理生活,且因頸椎以下癱瘓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身無法工作。
賠償剩1181萬元
法官衡量事故的過失情節,並參照鑑定結果,發現劉男行經無號誌管制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車鑑會及交通大學鑑定結果均認為是肇事主因;陳男開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認定劉男應負6成過失責任,陳男負4成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