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母遺體被扣20天 女控舅、姨盜領遺產
2019/04/21 05:30
列遺產清單才准領遺體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一名60歲婦人上月罹癌病逝,屍骨未寒,死者的妹妹、哥哥遭死者女兒指控,領走媽媽70多萬元遺產,還扣住媽媽遺體20多天不放,要她列出遺產清單才讓她領取遺體辦後事。警方受理調查後,將全案函送檢方釐清案情。
婦人生前在東部經營事業,她的女兒住中部,兒子因案入監,已離婚的她發現自己罹癌,獨自到基隆長庚醫院醫治,由二哥就近照料妹妹。3月中旬婦人病逝,女兒指控,媽媽臥病期間,二舅到媽媽住所換掉大門鑰匙,阿姨也在3天內領走媽媽70多萬元郵局存款。
女兒還指控,媽媽遺體是由二舅簽字後送殯葬管理所冰存,她想領出遺體辦後事,二舅拒絕簽字讓她領取遺體,要她列出媽媽的「遺產清單」才願意讓她領遺體,因此提告二舅、阿姨涉嫌盜領、侵占、詐欺等罪。
舅喊冤 是怕外甥女不孝
二舅表示,他是怕外甥女不孝,不處理妹妹後事,才拒絕把遺體交給外甥女;阿姨說,姊姊生前同意他們領出70萬元,用於辦理後事之用。基隆市殯葬管理所聯繫到死者兒子出面簽字後,已於本月8日讓女兒領走遺體;至於70萬元,阿姨等人後來也返還給死者女兒,女兒原擬撤告,不過公訴罪部分無法撤告。
律師陳鳳暘指出,本案婦人臥病期間,因兒子入監,女兒遠住中部,由哥哥等人就近照料妹妹,合乎情理。不過,兩人若無法舉證婦人臥病期間確實有授權他們領款辦後事,就可能觸犯刑法竊盜、詐欺、侵占等罪。
此外,遺體、遺產依法律規定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領走或處分,本案中兒子與女兒是繼承人,兩人簽字就可領走媽媽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