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大麻膠囊救癌妻 其情可憫緩刑
台大碩士試偏方 妻仍過世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擁有台大碩士學歷的江姓男子,因妻子罹癌末期,在網路看到大麻偏方稱可治癌,鋌而走險網購「大麻膠囊」被捕,救妻不成反吃上買毒官司,雲林地院法官認定江男確實是為了救妻觸法,以其「鶼鰈情深,其情可憫」輕判1年9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49歲江男因張姓配偶罹患乳癌轉移至骨頭及腦部,醫師判定無法治療需移至安寧病房,江男心碎又無助,為求治癌末妻,去年2月底在網上看見大麻可治療癌症偏方後,認為是治療妻子的最後希望,去年3月12日自美國將含有大麻成分黃色膠囊37顆(重25.24公克)及咖啡色膠囊19顆(重14.92公克)包裹,以國際郵包裹寄運入台。
原在南非工作的江男落網後,自訴與妻結婚20餘年,一直是安分守己的人,信守一貫道吃素、行善,不可能與毒品扯上關係,奈何妻子2015年10月罹患乳癌,他們緊急從南非回台灣治療,2年後妻子病情惡化,去年2月醫師判定無法有效治療,妻子一直問「誰能救我?因為孩子還小,希望活下來」,江男心痛不已;他去年3月郵購大麻被查獲,妻子去年4月離世。
案經雲林地院合議庭庭長許佩如、法官陳育良、黃偉銘審理,以罕見千字文「本院審酌天地有情、人間有愛,被告與妻子鶼鰈情深,急於救助癌末妻子的動機,不願意放棄任何一絲希望的心,全然不顧慮自己的大好前程,恐因此舉而讓自身陷入牢獄之災,被告的此情此舉深深打動合議庭法官的心…」舖陳江男心境,決定給予重生機會。
醫師︰應透過醫院合法申請
台大雲林醫院腫瘤科主任陳若白表示,大麻有止痛功能,對部分罕見癌症確有療效,但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需嚴格管控,提醒病患及家屬應與主治醫師充分溝通並循正常醫療管道,由醫院合法申請,雖然費時,但對病人更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