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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衰雇主出運/逆轉!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免賠

謝依涵殺人案逆轉,媽媽嘴老闆免賠。(資料照)

謝依涵殺人案逆轉,媽媽嘴老闆免賠。(資料照)

2019/01/0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蛇蠍女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死者陳進福的2個兒子對謝女、呂炳宏等3人、媽媽嘴公司連帶求償,一審判謝女須賠償631萬餘元,二審改判謝女、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應連帶賠償該631萬元;高院更一審認定,無法證明謝女是在「店內」飲料中下藥給陳進福飲用而作案的「執行職務」行為,昨改判僅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多元,呂炳宏等人、媽媽嘴公司均免賠,可上訴。

特別的是,另一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求償案結果並不相同,最高法院已判決謝依涵、媽媽嘴老闆呂炳宏、2股東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定讞。

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於2013年在飲料中加入鎮靜安眠藥迷昏富商陳進福(79歲)與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57歲)夫婦,將兩人殺害,最高法院去年4月判謝女無期徒刑定讞。

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求償部分,一、二審均依照民法188條規定,認定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須負擔「僱用人」連帶責任,判決謝依涵和呂炳宏等3人須連帶賠償368萬餘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案定讞。呂等人不服聲請再審,但遭駁回,呂被稱為「史上最衰雇主」;據悉,呂等人打算二度聲請再審。

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則對謝女、媽媽嘴公司、老闆呂炳宏和2股東連帶求償1031萬元,一審判謝須負擔賠償631萬餘元,呂等人均免賠;二審改判謝女、媽媽嘴公司老闆呂炳宏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必須能證明謝女是在媽媽嘴咖啡店的營業時間內、且在店內提供下藥的飲料給陳進福飲用,進而殺害陳,媽媽嘴公司才須負起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的「僱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綜觀卷內證據,無法證明謝女是在店內飲料摻安眠藥供陳飲用以致意識不清,將他移至他處殺害,所以無法認定謝女殺陳是執行職務行為,改判呂等人不必負僱用人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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