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女證清白中圈套 父母千萬遺產慘遭詐光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30歲女子阿霞的父母相繼過世,淪為孤女的她卻遭詐騙集團鎖定,以「假檢察官與警官」老梗,輕易將父母留給她的遺產、定存等全部身家1160餘萬元騙光光,等她察覺有異已來不及;阿霞報案時神情落寞、欲哭無淚,承辦員警也為之鼻酸。
警方調查,去年11月中旬,阿霞在家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她盜領健保補助費、涉及刑事案件等情,阿霞急著為自己的清白辯解,墜入詐騙圈套。詐騙集團再謊稱她個資遭盜用,可協助報警,接著就出現假警官、假檢察官等人來電,告知她須把特定金額交付保管,查無涉案再將錢退還,還囑咐刑案偵查不公開,不能向第三人提及。
阿霞從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陸續將保險、定存單解約,加上父母留下的遺產共1160餘萬元,分7次交給車手。後來阿霞遲遲等不到「檢察官」通知,才發覺遇詐,上月向警方報案。
警鼻酸︰盼起獲贓款能分一點給阿霞
警方掌握26歲張姓車手涉案,日前將張男逮捕,並在他身上起獲向其他被害者詐取的120多萬元贓款,張供稱,從阿霞處取得的千餘萬元已全部上繳集團。警方十分同情阿霞的悲慘遭遇,某警私下說:「真希望能將車手身上起獲的贓款,分一點給阿霞。」
律師周利皇表示,一般而言,擁有詐欺贓款請求發還權的人,必須是「直接被害人」,該120多萬元若是另名被害人的受害款,另名被害人就屬於直接被害人,阿霞則是間接被害人。
律師︰被害人可向車手求償
不過周利皇也說,刑法上有「混同」概念,若檢警認定這120多萬元贓款來路不明,無法直接分辨誰是被害人,屆時所有被害人就可依比例請求發還贓款。
此外,周利皇說,只要和阿霞有接觸、面交,參與詐騙,就屬於共同侵權行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阿霞可向落網的車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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