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裸聊遭截圖 準新娘被迫陪睡
翁男與準新娘裸聊截圖相逼性侵,台中高分院以翁男承認犯行,已賠償8萬元,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理由,將翁男判刑2年4月。(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即將嫁為人妻的小芳,大婚前夕的去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翁姓男子,私下與翁男「裸聊」談性事等私密話題,她談得快樂「盡性」,未料翁男卻將她的裸體畫面截圖,逼小芳出來供他淫樂,性侵得逞後還勒索3萬元,否則公開小芳婚前裸聊的蠢事,讓她結不了婚;台中高分院以翁男承認犯行,已賠償8萬元,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理由,將翁男判刑2年4月。
威脅轉發親友 約見面硬上
判決書指出,案發前小芳(化名)即將結婚,結識當工人的翁姓男網友後,雙方多次透過網路視訊聊天,不但暢談私密性事,小芳還與對方「裸聊」,聊得開心之餘,把電話號碼也給了對方,沒想到翁男馬上現出原形,打電話威脅見面,否則就把小芳「裸聊」紀錄截圖,發給小芳的親友。
小芳被迫赴約,不僅遭翁男性侵得逞,翁男還想從小芳身上撈一筆錢,開口跟她勒索3萬元,揚言若不從,也會公布「裸聊」紀錄與截圖,讓她結不成婚,小芳不願再就範,報警逮人。
再勒索3萬 新娘子報警逮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翁承認犯行,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法官認定翁男曾因販毒遭判刑2年2月,2010年5月出獄,性侵案雖賠償小芳8萬元和解,但不能宣告緩刑,依此判刑3年;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上訴後,二審法官考量強制性交部分,翁男未暴力傷害小芳,且已賠償,改判徒刑2年4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