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還犯罪所得 收賄女檢翻供辯無罪
2018/08/2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被控長期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達2300多萬元,一審判她12年,高等法院審理近3年來,陳玉珍「狀況」不少,除多次請病假,還聲請停止審理但遭駁回;高院昨召開辯論庭,她透過律師團大翻供,堅稱未貪污,應判無罪,檢方則痛批她嚴重傷害司法聲譽應重判;訂10月16日宣判。
陳玉珍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被控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供養25萬元給陳女,陳女遂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濫權不起訴護航。
特偵組偵辦後,將陳玉珍、涉協助陳女洗錢的律師郭學廉、檢舉人即業者施永華起訴。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7月判她12年徒刑,郭學廉因涉洗錢犯行被判刑6月,施永華因自首獲免刑。陳玉珍不服判決,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時,陳玉珍數度以「罹患憂鬱症、住院」等理由未出庭,今年初,她又以腎臟感染請假獲准,期間律師團還聲請停止審理,但被駁回;經合議庭嚴正要求,陳女始於今年5月、6月和8月初準時出庭。
高院昨開辯論庭,陳玉珍全程未發言,但透過律師團大翻供做無罪答辯,指一審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當時是在羈押和精神不佳情形下所為,不代表她認罪,測謊結果也無證據能力。合議庭問陳玉珍對科刑的意見,她僅搖頭不語。
檢方當庭嚴正稱陳玉珍收賄時間之長、金額之多,均創下司法官貪污紀錄,一審是以她自白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才輕判12年,上訴二審她卻堅稱無罪,顯示無悔意,應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