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組稱隊長「豬」 警判罰8千
彭姓警員被桃園地院判罰金8000元。(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彭姓警員原在某分局警備隊服務,去年1月間被免除庶務工作業務,不滿隊長指示他得協助新接手的張姓警員處理辦理到一半的電視機採購,在警備隊8人LINE群組中用「那隻豬」影射隊長,挨告公然侮辱,被桃園地院判罰金8000元。
判決指出,彭員在警備隊任職時兼辦庶務工作,去年1月間曾姓隊長因其承辦業務有諸多缺失、遲未改善,將他免除業務工作改由張員接手,考量彭員正辦理的隊內電視機汰換,臨時換人可能會影響核銷,仍要求彭員協助接手的張員,彭員心生不滿,去年1月25日上午,見張員在LINE群組詢問他「店家有送電視機,發票給您嗎?」他卻回覆「那隻豬不是叫我不要辦了,怎麼又叫人找我核銷」。
彭員挨告後否認故意出言侮辱隊長,辯稱當時因生病、眼睛痛而打錯字,本來是想打隊長的綽號「那『殺豬』的」,且還誤將群組當成與張員間的私LINE。
法官審理認為,彭員手機鍵盤注音符號位置,「殺」開頭與「隻」開頭的注音符號並不相鄰,他在對話中共打了62字,段落分明、幾無錯字,不採信誤打的說詞;另傳喚張員出庭證稱,他與彭員談公事都在群組,私事才會用私LINE,但兩人很少談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