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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伸鹹豬手 民事判賠30萬

公車痴漢伸鹹豬手被判罰30萬,圖為公車示意圖。(資料照)

公車痴漢伸鹹豬手被判罰30萬,圖為公車示意圖。(資料照)

2018/06/06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自稱是法律系碩士畢業的麥姓男子,去年初在公車上偷摸鄰座女生大腿達2分鐘,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女方事後另提起民事求償,在書狀內引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獲法官認同,北院昨另判麥男須再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據悉,麥男早在2011年就曾犯下公車性騷擾案,可謂「公車癡漢」,後來他在案件偵查時認錯,除親筆寫下「由於平常沒在國內,對於法律認識不清,以致做了不好的舉止」等道歉文字,也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好不容易才獲對方撤告,豈料去年1月中再犯本案。

檢警調查,麥男當晚10時許搭上公車後,故意坐在妙齡女子旁空位,先以外套遮住狼爪,以指尖輕搔女子大腿外側,見對方沒有反應,才又改用整隻手撫摸大腿,直到該女子氣得站起身來,麥才停手落跑,事後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麥被起訴後,雙方原欲進行調解,但因麥男寫下的道歉信字跡潦草且多次塗改,被害人質疑他沒有道歉誠意,最後決定不和解。法官審理後認定麥男犯後態度不佳,但審酌他已認錯,將他判拘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

民事部分,被害人則在書狀內引用聯合國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強調男女應平等享有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等權利,締約國家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獲得法官認同,據此再判麥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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