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龜速開國道內側被罰 辯鄰車開太快超不過

龜速車開國道內側,除造成後方塞車,也容易增加超車事故率。(資料照)

龜速車開國道內側,除造成後方塞車,也容易增加超車事故率。(資料照)

2018/03/12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范姓男子開車上限速110公里的國道,前方並無車輛阻擋,卻以98公里的低速佔據內側超車道,成為俗稱的「龜速」、當「路隊長」,被國道警察開3000元罰單,他提訴訟辯稱,想超越鄰車,對方開太快無法超越,才降速度要變換車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斥,范男的前方沒車,他開太慢才無法超越鄰車,辯詞「倒果為因」,據此判決敗訴,全案確定。

抗繳罰鍰敗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去年3月9日10時許,駕車於國道3號北上苗栗路段,國道警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員警用測速槍測速發現,范男行駛於內側車道,由於內側車道是超車用,要用最高限速行駛,且超車後要回到中間車道,且該路段限速110公里,范男卻用98公里低速,盤據內線車道一段時間。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開出3000元罰單,范男提起行政訴訟,宣稱他行駛內側超車道,確實是要超越中間車道的鄰車,卻發現鄰車開太快,他無法用110公里的最高限速超越,才會降低速度,想要變換到中間車道,警方只依據3秒鐘拍攝的9張照片,就認定他佔據超車道當「路隊長」,違反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應該撤銷罰單。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卻發現,范男的前方並沒有車輛阻擋,范男還是以98公里低速行駛,可能衍生內側車道遲滯、壅塞的危險,范男的車速太慢,才無法超越鄰車,不是鄰車開太快導致范男無法超車,范男辯詞是「倒果為因」。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