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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后豐橋案最高院裁再審 恐冤獄擴大 命放人

后豐大橋命案 起訴判決過程

后豐大橋命案 起訴判決過程

2018/02/08 06:00

證人前後證詞不一

〔記者項程鎮、楊政郡、謝武雄/綜合報導〕16年前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殞命,陳女的男友王淇政、王的友人洪世緯皆被以殺人罪,各判15年、12年6月定讞,但王、洪兩人自始否認犯案,監委2012年調查報告指為冤獄,要求法院重審,最高法院昨天審結本案再審抗告案,認為當初指證被告犯案的證人前後證詞不一,已動搖有罪確定判決,因此首度自為裁定准予再審,並要求王、洪立即出獄。

監委指為冤獄 要求重審

台中地檢署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台中高分檢表示勿枉勿縱,台中高分院也表示收到裁定書後會進行分案,展開審理工作。

本案王淇政、洪世緯共花5年時間聲請再審,5度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後、最高法院4次撤銷台中高分院的駁回裁定,但台中高分院仍不准再審,最高法院昨天乾脆自為裁定准予再審,此外,檢方也覺得疑點重重,一度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提起兩次非常上訴,但皆遭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證人王清雲曾4度證稱,沒聽見被告王男和死者陳女吵架內容,也沒看到陳女墜橋過程,但2004年1月14日以後,卻5次作證改稱清楚聽見雙方吵架內容,還看到陳女墜橋,王清雲聲稱是被告王男的父親找他關說,但王父已過世,且被害人家屬律師朱元宏與王清雲見面後,王才改變證詞,啟人疑竇,因此認定有罪確定判決已受動搖,未來王、洪兩人有機會改判無罪或輕判,所以准予再審。

2002年12月7日凌晨1點多,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洪世緯當時打電話報警,王淇政抱著陳女屍體痛哭,陳女家屬質疑王淇政涉嫌殺人,2004年9月檢方對王淇政、開車載王的朋友洪世緯,都做出不起訴處分。

但原告律師、前台中地院法官朱元宏找證人王清雲作逐字稿陳述後,2005年檢方改將兩人起訴,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將王淇政依殺人罪判15年、洪世緯12年半,2009年三審定讞,最高法院昨自為裁定准予再審,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新審理,並要求監獄釋放王、洪兩人。

此外,監察院2012年8月1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指后豐大橋墜橋命案是冤案,監委認為,法院僅依證人王清雲證詞就草率判決,且案發為農曆初四凌晨1點多,氣象局指天空不見月亮、視線不清,有罪判決書竟稱「月亮亮度能見度相當清楚」,監委直指為冤獄,要求司法機關重審本案。

昨下午3點台中地檢署收到裁定書,立即開出王淇政釋票,傳真給台中監獄及代執行的八德外役監,下午3點53分完成釋放,王淇政目前已經服刑7年多;同案被告洪世緯刑期較輕,已在2月1日從台中監獄獲得假釋。

受矚目再審案例

受矚目再審案例

16年前女老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殞命,男友王淇政被判殺人罪定讞,最高法院以證人前後證詞不一,裁定准予再審。(資料照)

16年前女老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殞命,男友王淇政被判殺人罪定讞,最高法院以證人前後證詞不一,裁定准予再審。(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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