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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偷竊非公訴罪 母可撤告

監視器拍下黃女搶走金戒指後,拔腿逃逸。(記者吳昇儒翻攝)

監視器拍下黃女搶走金戒指後,拔腿逃逸。(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8/01/29 06: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黃女目的是拿走母親積蓄,但過程中假冒身分申請補發存摺,再持取款憑條向行員盜領存款,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律師柯林宏表示,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若黃女直接拿走母親現金,事後獲得原諒撤告,就能免除這部分案件官司,但她偽造文書使得銀行補發存摺、支付存款,此部分為公訴罪,無法因黃母撤告免除刑責。

柯林宏說,刑法上「告訴乃論」之罪,其中的訴訟要件,必須要有告訴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提公訴;反之,「非告訴乃論」的罪,屬於公訴罪,不論受害者要不要告,檢察官知悉犯罪後就應該要發動偵查。

雖然乍聽之下,黃女犯罪行為都是取走母親積蓄,卻因行為階段不同,會有不同評價。黃女是假冒母親身分,補發存摺及偽造取款憑條,已觸犯偽造文書,而偽造文書所保護的法益,是一般文書在社會上流通的信用性,被保護的對象不僅是被偽造的人,屬於公訴罪,檢察官知悉犯罪就應該發動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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