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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末3碼相同 連4天騎錯車送辦

兩台機車停在一起,顏色相近,車牌末3碼也相同。(記者黃文瑜翻攝)

兩台機車停在一起,顏色相近,車牌末3碼也相同。(記者黃文瑜翻攝)

2018/01/09 06:00

借公司機車擺烏龍

〔記者黃文瑜/台南報導〕魏姓男子向同事借用公司機車,同事僅告知機車顏色、車牌末3碼及約略停放位置,魏男在台南新市火車站插入鑰匙發動後騎走機車,4天後遭警方攔下告知涉及竊車,魏男這才發現誤騎他人機車,且車主已報失竊,魏男直呼冤枉,警方對這種烏龍也表示同情,昨將他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60歲魏男沒有前科,目前擔任各醫院委外乳房攝影巡迴車駕駛,他日前搭火車回新市站,同事將公司的125CC機車停放於火車站旁停車場,將鑰匙交給他,還告訴他該車老舊,是深藍色125CC機車及車牌末3碼,但未說明機車廠牌。

2車皆藍色 同鑰匙可發動

魏男供稱,他未見過機車,4日到停車場時,看見許多機車,他依同事描述的「機車特徵」,找到1輛光陽老機車,因車牌末3碼數字、顏色均如同事所說,他鑰匙插了也能發動,因此就直接騎走。

林姓被害人4日來到新市火車站取車時,發現機車失竊,焦急地前往新市分駐所報案,警方連日調閱監視器定位,發現失竊機車一直在新市區各街道活動,未避諱或做任何變造,昨上午巡邏時發現魏男騎著「贓車」,當場將他攔下逮捕。

魏男否認偷車,警方依魏男所稱再到新市火車站前尋找,果然在被害人機車失竊處附近,找到另一輛車牌末3碼相同的藍色老機車,也能用同一把鑰匙發動,初步證實魏男所言,但因被害車主已報案,警方雖表同情,也只能依規定將全案移送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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