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阿公性侵 害女童長菜花
色翁關門性侵示意圖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名11歲女童喜歡小狗,62歲鄰居林男得知,去年趁女童到他家看狗,竟把房門鎖上性侵女童,害女童感染菜花;林男否認犯行,還大言不慚的說,是女童要求他親吻下體,宜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0年徒刑。
色翁竟辯女童自己要求
警方調查,被害的小六女童喜歡小狗,常常會到鄰居林男家玩狗,女童都稱林男為「阿公」。 去年9月14日下午,林男竟將女童拐騙到2樓房間,把房門鎖上性侵女童。隔週下午,林男再度對女童性侵,隔了7天又在1樓客廳對女童猥褻。
事發時間都在週三下午,女童向警方說,因為週三學校只上半天課,她喜歡狗,想去看狗,阿公都會把房門鎖起來,她跑不出去。
去年10月底,女童母親發現女兒內褲有異味,詢問後,女兒才說下體疼痛,一看才發現外陰部長了2 顆粒狀物,還有膿的臭味,經醫院診治,確認感染菜花,全案才被揭發。女童說,她以為阿公是好人,都會買東西給她,才沒有跟媽媽說,後來很痛很痛才覺得阿公是壞人。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林男為滿足性慾,不顧女童心理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利用年幼未經人事及信任,竟對女童2次性侵及1次強制猥褻,不僅造成女童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使家屬承受莫大精神傷害。
毫無悔意 判刑10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否認犯行,大言不慚說是女童要求他親吻下體和胸部,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8年徒刑;又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徒刑,合併執刑10年。
林男性侵小六女童,還害女童長菜花,遭判十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林敬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