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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終受制裁 法界肯定

刑法增修條文草案要點

刑法增修條文草案要點

2017/11/27 06:00

〔記者王定傳、姚岳宏/綜合報導〕針對刑法和刑法施行法草案將取消10年以上且致人於死案件的追訴時效,法界人士多表認同,認為殺害人命終要被制裁,且這類案件大都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若僅因時間過了,即使發現凶手仍無法追訴,對人民無法交代,也無助於穩定社會秩序。

律師林俊儀表示,以往認為案件過了數十年,即使新證據出現也會有疑義,不利於法的安定性,但科技日新月異,未來的偵查科技勢必更加進步,且先進國家如德國、日本,也都取消殺人等案件的追訴時效,證明法的安定性無法超越生命價值,目前法務部修法僅限定「致人於死」案件,符合社會大眾認知、期待,也就是說其目的在於殺人者須受制裁。

警方也贊同修法方向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也贊成此次修法,他認為就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來說,不應設有時效,從各國趨勢來看,部分國家確實已取消此類型案件追訴時效;律師林威伯說,取消此類案件追訴時效,偵查機關可減少辦案時間壓力,若真查出真凶,也是給社會、被害者家屬一種交代,有助於安定社會秩序,不過,他認為還是須設時間限制,不能毫無止盡地追訴下去。

刑事局則表示,為維護治安、伸張正義,警方贊同追訴權無時效的修法方向,實務上也有利警方偵查;除眾所皆知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及尹清楓命案外,還有許多被民眾遺忘的刑案,雖是冷案,警方仍不放棄,透過新出現的跡證持續調查,還是有破案可能性,務求將凶嫌繩之以法,還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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