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耳強吻女職員 前財部高官判刑
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財政部秘書處長黃麗鯤,前年任內兩度對部內1名女職員襲胸、強吻又舔耳,女職員私下錄影自保,隱忍到黃退休後才提告;黃在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罪,道歉賠款,法官依2次強制猥褻罪併判11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3萬元,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66歲黃麗鯤曾任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財政部北區及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等職,前年退休後轉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判決指出,前年8月17日傍晚,部內其他同事陸續下班,被害女員工仍在處理公務,時任秘書處長的黃麗鯤趁她埋頭辦公時溜到身後,出其不意彎身低頭,用雙手扳過她的臉,強吻且伸舌舔耳,女職員被突如其來的舉止嚇一大跳,用力推開黃。
9天後黃麗鯤故技重施,再次趁辦公室只剩被害人時靠近,女職員悄悄開啟手機錄影功能,黃先假裝與她談公事,接著伸手摟腰搭肩,被害人試圖閃躲,黃握住她的手與脖子,以身體壓住被害人強吻,並伸手撫摸胸部,被害人掙扎推開,黃才離開。
被害人隱忍到黃麗鯤退休,持錄影畫面報警,黃被約談時否認犯案,直到檢警出示影片,才改口「快退休了很捨不得,是長輩對晚輩的關愛,沒有性侵意圖」,北檢今年3月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時,黃麗鯤認罪,寫道歉信由法官轉交被害人,並達成和解,賠償金額保密。法官認為黃男為逞一時色慾,不知尊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意願,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