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負傳承及把關重任 二審卻被當大閒缺
2017/09/05 06:00
記者楊政郡/特稿
一、二審檢察官工作內容不同,長久以來二審檢察官被認為是等候退休的「大閒缺」,升上二審就是名副其實的「錢多、事少、離家近」,但二審卻是負責監督一審,肩負經驗傳承及「事實審」的把關重任。
一審檢察官剛分發、年紀輕、經驗少,主要負責偵查、起訴、執行及公訴蒞庭,還有勘驗、屍體相驗等,都是需要體力與歷練,一審設有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等行政主管,層層指導及指揮作戰,在第一線面對各類犯罪。
到了二審就是監督一審(審查一審業務)、再議案件、二審公訴蒞庭及上訴三審等,看似簡單,但業務審查報告表(揪出每一案件的缺失點)、再議案件駁回書,要擲地有聲讓民眾信服,案件要上訴三審更是需要博覽法條,否則很容易被最高檢或最高法院打臉,是重要經驗傳承及「事實審」階段的把關工作。
二審每半年要到一審進行業務檢查,如果都能落實,不要有鄉愿心態,哪個檢察官在混,看得非常明顯,這是一個淘汰不適任檢察官很好的制度,但長期缺乏淘汰制度為後盾,業務檢查想落實也難。
再議是維護人民訴訟權益重要一環,也是防止濫訟重要環節,是駁回或發回,針對一審檢察官沒查清楚的,可自己開庭調查,而駁回還是發回,都要給檢察官或告訴人一個明確交代,如果不是經驗豐富、辦案熟練的資深檢察官,很難取得信服。
二審非常重要,要看到如「頂新劣油案」的精彩,是需要智慧與經驗,也需要投入精力。二審沒有譁眾取寵的一面,卻是資深檢察官展現智慧的工作,它缺乏新聞報導的新鮮價值,也造就二審檢察官的「惰性」,如二審檢察長跟著懶下去,整個署就死氣沉沉,確實如養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