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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 黑心建商二審仍判5年

維冠倒塌案,二審維持原判。圖為維冠大樓倒塌救援現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維冠倒塌案,二審維持原判。圖為維冠大樓倒塌救援現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07/29 06: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維冠大樓倒塌案昨二審宣判,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判維冠大樓負責人林明輝、兩名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結構技師鄭東旭五人五年徒刑,維持原一審判決。

民事求償部分 陸續累計約87億元

部分家屬將要求民事求償,目前地檢署、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消基會已各向林明輝等五人求償,陸續累計約八十七億七千五百萬求償金。

維冠大樓倒塌案去年十一月一審判決,林明輝等五人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判處五年徒刑。當時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維冠大樓倒塌令眾多被害人身心俱創,且被告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還矢口否認犯行,即便判了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五年,仍嫌不足。

受災戶曾與律師團協商,向檢方請求變更審理法條,主張應依殺人罪來審理維冠大樓案,不過檢察官認為空間不大,仍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審理。

受災戶︰判再重 逝者也回不來了

二審時,林明輝等五人的刑度仍維持五年,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維冠大樓受災戶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劉怡辰得知維持原判,十分無奈。她說:「判決再重,逝去的人也回不來了,未來要再與律師討論。」

台南地檢署協助受災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總共申請一二二件,已審核一二○件,總金額約七千五百多萬元。其中兩件申請案因是中國人士申請,需要境外協助查詢資料。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共有一二三名受災戶登記,求償金額為六十二億元。「團體訴訟」部分,由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提出,共有一五九名受災戶登記,求償金額為廿五億元。

台南市府也協助二一五位受害人對建商林明輝等人聲請假扣押,約五億九八三○萬元,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提出假扣押一千萬元,兩個單位共假扣押五名被告財產逾六億元。

台南地院指出,林明輝名下在台南市永康、白河、西港、善化、歸仁、關廟等卅筆土地曾執行法拍,法拍總價五五九○萬七千元,但因多是持分土地,共同持有人不承受,加上「法院不點交」,每次拍賣都流標,無人問津,迄今只賣出一筆,法院已完成鑑價,希望能儘快完成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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