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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也要辦案 檢改會:已成趨勢 檢協會:找錯方向

高雄地檢署決議檢察長周章欽9月7日起也要辦案。(記者黃建華攝)

高雄地檢署決議檢察長周章欽9月7日起也要辦案。(記者黃建華攝)

2017/08/2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地檢署決議檢察長周章欽9月7日起也要辦案,目前擔任法務部參事的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起人陳瑞仁認為,檢察長辦案已成趨勢,這樣才能讓檢察長了解基層運作和當事人的想法。

陳瑞仁昨表示,雄檢決議讓檢察長一起辦案的想法不錯,這是一個趨勢,基層檢察官可能想比照院方,讓檢察長像法院院長一起辦案。

陳瑞仁指出,如檢察長也下來辦案,會比較了解地檢署內的業務和資源分配情形,不管是書記官或法警的人力調度,還是當事人對檢方的看法,檢察長才會比較了解,因此檢察長一起辦案,可使檢察署的運作更加順暢。

不過,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檢察總長顏大和持不同看法,他指出,雖然他還不知道雄檢決議檢察長要辦案的原由,但地檢署的案件實在太多,基層檢察官當然希望能一起辦案的人愈多愈好,只是要求檢察長也一起下來辦案,能幫忙消化多少案件又是另一個問題,因此不如回到根本問題,就是思考如何讓檢察官辦案合理化。

顏大和舉檢協會日前曾做的問卷為例,許多檢察官都認為應該儘速解決濫訴案件過多,以及讓輕微案件除罪化,才能解決檢方積案如山的問題,不然無法讓檢察官釋出足夠人力,去偵辦真正應該好好調查的案子;顏強調,檢方不是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有些案子應該由行政機關去做行政裁罰,不宜讓檢察官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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