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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當面砍死母 兒拒養有理

林男當著兒子面砍死妻子,出獄後因生活潦倒請求兒子扶養被拒絕,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拒養有理。(記者李立法攝)

林男當著兒子面砍死妻子,出獄後因生活潦倒請求兒子扶養被拒絕,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拒養有理。(記者李立法攝)

2017/07/13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現世報!62歲林男20多年前,手持菜刀當著兒子的面砍死妻子,讓兒子幼小心靈留下難以磨滅創傷,林男被判15年徒刑,父子從此不相往來,林男出獄後生活潦倒又出車禍,孤苦無依下,向法院訴請成年兒子應負起扶養義務,兒子悍然拒絕,法官認為兒子拒養有理,駁回林男請求,可上訴。

林男與李姓妻子因感情不睦,1991年4月1日晚,夫妻發生嚴重爭吵,林男憤持菜刀猛砍妻子頭部,致妻子當場死亡,就讀國小的兒子親眼目睹案發經過,見母親慘死在父親刀下,驚恐萬分,林男殺妻被判刑15年定讞,前年出獄後不久發生車禍行動不便,謀生困難,向屏東地院訴請兒子應負起扶養義務。

院方找到林男已成年的兒子,他當庭拒絕扶養親生父親,理由是父親當年在他面前砍死母親那一幕,是他成長過程揮之不去的夢魘,無法原諒父親,過去20多年來,他和父親沒見過面,親情疏離,請法官駁回林男訴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引用民法1118條之1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林男在兒子面前砍死妻,對兒子內心造成極大創傷,符合該規定,拒養有理,應駁回林男請求。

據了解,林男得知屏東地院判決後,顯得十分落寞,傾向不上訴,因林男處境艱困,縣府社政單位將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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