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他20年前當兒面砍死妻 出獄潦倒求兒扶養被拒
林男當著兒子面砍死妻子,出獄後因生活潦倒請求兒子扶養被拒絕,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拒養有理。(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62歲林姓男子20多年前手持菜刀當著兒子面前活活砍死妻子,在兒子幼小心靈留下難以磨滅創傷,林男被判刑15年,父子從此不相往來,林男出獄後生活潦倒又出車禍,孤苦無依向法院訴請成年兒子應負起扶養義務,遭兒子悍然拒絕,法官認為兒子拒養有理,駁回林男請求,可上訴。
林男與李姓妻子因感情不睦,80年4月1日晚,夫妻發生嚴重爭吵,林男竟憤持菜刀猛砍妻子頭部,導致妻子當場死亡,就讀國小的兒子親眼目睹案發經過,見母親死在父親刀下,驚恐萬分,林男殺妻逃過死刑被判刑15年定讞,前年出獄後不久因發生車禍行動不便,謀生困難,便向屏東地院訴請兒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找到林男已經成年的兒子,他當庭拒絕扶養親生父親,因為父親當年在他面前砍死母親那一幕,是他成長過程揮之不去的夢魘,他無法原諒父親,過去20多年來,他和父親沒有見過面,親情疏離,請法官駁回林男訴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引用民法1118條之1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林男在兒子面前砍死妻,對兒子內心造成極大創傷,符合該規定,拒養有理,應駁回林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