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四面佛命案 北檢再起訴一嫌
蔡姓酒店經紀人因積欠酒店枱費,在台北市「中山四面佛」附近,遭莊凡和等6人持西瓜刀、開山刀、木棒圍堵教訓喪命。圖為警方將一干人等押回。(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四面佛」附近,3年前發生砍人命案,蔡姓酒店經紀人因積欠酒店枱費,遭莊凡和等6人持西瓜刀、開山刀、木棒圍堵教訓,致蔡男在四面佛前遭砍死;高等法院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判莊等人8年11月至13年不等,全案定讞;民事部分,莊等人則須連帶賠償被害家人1179餘萬元;此外,台北地檢署另查出24歲林姓男子也涉案,依重傷致人於死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莊嫌等6人被起訴、判刑後,警方於慶生診所外,採集到林嫌機車上安全帽內墊的DNA檢體,經鑑定DNA-STR型別,發現與林嫌另案採取的DNA-STR型別相符,查悉他涉案事實。
雖然本案警方以涉犯殺人重罪將林嫌送辦,但檢方認為,此部分須視林嫌有無殺人之故意為斷;檢方審酌林嫌與死者蔡男素不相識,且無任何宿怨,僅因受同儕間邀約盲從附和聚集前往教訓蔡男,應無殺人之動機與必要,且林嫌並未持任何武器,僅以腳攻擊蔡男,難認有殺人犯意,因此依重傷致人於死罪起訴。
判決指出,蔡男積欠潘姓經紀人「阿布」3萬5000元枱費,主嫌莊男得知後,主動出頭幫潘男逼債。
102年8月3日晚間,蔡男臉書打卡,自曝位於在錦州街、中原路口的四面佛附近;莊男隨即利用「微信」手機通信軟體「撂人」,找來共犯各自帶「傢私」,騎機車、搭計程車趕去堵人,見到蔡男即持刀、棍挾持毆打、砍殺。
儘管蔡男已重傷倒地不起,眾人還不罷休,將他拖進轎車後座押到陽明山上準備逼債,但到陽明山加油站時,發現蔡男傷重昏迷,才載他下山救治,且莊嫌擔心醫院報警,捨棄較近的陽明醫院,找來小弟繞路載到中山區的慶生診所,延遲急救時機,蔡男剛被抬上病床,即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