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蚊拍電擊2女 虎爸被送進大牢
2017/06/21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黃姓虎爸望女成鳳,稍有不順,動輒以電蚊拍電擊未滿14歲的2個女兒,甚至用皮帶抽、狠踹,高雄高分院依成年人對少年傷害罪,共判黃父1年8月徒刑,其中8個月須入監服刑,剩下1年得易科罰金共36萬元。可上訴。
入監8月 挨罰36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4年7月3日晚間,黃父不滿13歲長女期末考成績未達要求,且有謊報情形,在家中持電蚊拍電擊長女,並狠踹她頭部,導致長女流鼻血。
同年7月28日深夜,黃父瀏覽網站發現,長女與次女先前跆拳道的對手在國際比賽奪得冠軍,憤而叫醒2名女兒,下令交互蹲跳,接著持電蚊拍電擊她們的右手,並持皮帶抽打次女臀部等處。
成績未達標 抽打狠踹
隔月22日中午,黃父不滿2個女兒在量販店用餐時未接聽電話,要求她們跑步去安親班再回家,2名女兒氣喘吁吁回家後,他持電蚊拍先後電擊2名女兒左手背,連次女因未掀起馬桶蓋、當晚未開餐桌燈也被電。
黃妻事後經女兒告知,氣得報警,高雄地院判黃男共5罪,其中4罪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另1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黃男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