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員遭2獒犬咬傷 飼主竟虧「無力自保」慘遭法官打臉
被公告具有攻擊性的獒犬。示意圖,非本案獒犬。(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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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名飼養2隻具攻擊性獒犬的許姓男子,因沒把家門關牢,2隻沒繫鍊繩的獒犬跑出家門先咬一名王姓女子身上多處撕裂傷;市府動保處一名動保員前往查處也遭獒犬咬傷身體多處、向飼主提告求償,飼主居然反批動保員無力保護自己、那如何保護人民?台南地院判認飼主辯詞無理、要賠3萬1千多元給動保員。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在台南市的住處飼養2隻獒犬,他於2022年10月28日下午5點許從住處外出時,未關閉大門,2隻未繫上鍊繩的獒犬於5點40分許跑出戶外,在許男住家外頭咬傷步行經過的王姓女子,王女臉部與頭皮、左右上肢、左胸、左大腿等部位有多處撕裂傷。
同日晚間7點許,南市府動物防疫保護處1名蔡姓動保員據報前往查處時,也遭到2隻獒犬攻擊,蔡員右上肢與下腹部也有多處撕裂傷。許姓飼主對2隻獒犬管理不當的疏失,致犬隻咬傷王、蔡兩人,台南地院刑事庭於2023年8月先依過失傷害罪判許姓飼主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於蔡姓動保員求償,許姓飼主竟稱公務員有完善設備與充分練習、知識,如專業動保員都無法保護自己,還要求償精神慰撫金,「那動保員不就無能力保護人民?」。南市動保處回應指,像獒犬、比特犬這類被公告具有攻擊性的犬隻,都有一定的危險性,這類攻擊犬外出時應繫上鍊繩與套上嘴套,如當時獒犬有套嘴套,應不致咬傷路人與動保員,飼主不自省自己管理疏失,反倒對動保員說嘴,實在沒有理由。
法院民事庭法官也指,縱然動保員是受過專業訓練,也不是說就能免除飼主的注意管束犬隻義務,飼主辯詞顯屬無據,須就所飼養的犬隻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判許姓飼主須賠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共3萬1600多元給蔡姓動保員,還可上訴。